随着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渐次设立。
12月7日,邮储银行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监管机构和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邮理财”)。
根据公告,邮储银行持中邮理财股权比例为100%,注册地拟为北京市。
中邮理财拟申请经营下述业务:(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事项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复及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中邮理财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作为该行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管理。
近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针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指出,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一是“资管新规”已有明确要求。“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二是为国际通行实践。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均发布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并据此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设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