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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上限是23681元,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上限是12%。成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如果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存在差别,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差异化缴存比例的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离、退休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已购买了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需要建造、翻新、修护已拥有的自住房的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已在国外定居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贫困户家庭,在成都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在雇佣期间触犯法律,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8、将成都户口迁出的或非成都市户口,因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成都市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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