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浮动贷款利率转换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借款人办理的贷款满足相应的条件,则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完成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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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换范围
1、在2020年1月1日前发放,或已经签订借款合同还未发放的贷款。
2、利率按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确定(如基准利率上浮10%)的贷款。
3、浮动利率(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的贷款。
二、转换原则与方法
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选择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贷款基准利率是由人民银行不定期调整并公布的。
三、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行会以电话、线上方式与客户沟通协商办理方式、转换方法、时间安排等,疫情结束后根据协商情况,再完成定价基准转换协议的签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