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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受客户信任委托,代替委托人对其货币资金实物财产进行经营管理,开展融资与融物的多边信用行为,提供委托和代理两方面的信托业务。委托业务类是指委托人为了获得利益,将财产交给另一方进行经营管理。代理业务类是指委托人将其权力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代理行使委托人的权力管理,这就是信托公司日常办理的业务。
1、信托建立在委托人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对受托人的信誉程度要求高;
2、委托人将所拥有的财产交付给受托人才构成信托;
3、信托达成后,信托财产将从委托人的账户中脱离,不再隶属于委托人而是作为可以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的目的是谋求受益人的最大的利益而进行信托管理。
以上就是信托公司的四个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