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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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撤销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
5、保兑信用证;
6、即期信用证;
7、远期信用证;
8、红条款信用证;
9、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10、可转让信用证;
11、背对背信用证;
12、对开信用证;
13、循环信用证;
14、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信用证是在国际交易中用于结算的一种形式。信用证是典型的逆汇,即债权人先行开发票据,并委托银行去对债务人收取一定款项,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信用证先于货物达到买方手中,买方拿到信用证后凭单去取货,然后将资金通过银行转给卖方。信用证作为一个书面凭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具的付款单证,信用证中的汇票金额应与交易的金额款项一致,不得超出实际交易金额。只要卖方拿到信用证并顺利取货后,将单据交给开证行,开证行核查信用证内容,信用证条款与单据一致的话,开证行就会立即支付款项。信用证意味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开出的书面凭证,一旦开出就独立存在。信用证作为一个书面凭证,只是用来证明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交易。